|
|
|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公告 |
发布作者: 如东商会 发布日期:2014-3-13 阅读次数:1576721次 |
|
|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属审查对象。 
本次书面审查将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集中审查的同时,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 
二、书面审查受理部门和管辖范围: 
1.受理部门:市、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机构(劳动监察支队、大队、协理员中队)。 
2.管辖范围:由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地所在辖区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审查,各区(不含吴江区)劳务派遣单位由市劳动监察机构直接审查。 
三、书面审查实施方式: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书面材料审查表》,(《书面材料审查表》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可登陆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下载中心-劳动维权”页面下载),并主动向各市、区劳动监察机构或受委托的劳动监察协理中队等受理部门报送规定的书面材料,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也可结合日常巡查,接受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并予以审查。 
四、书面审查实施时间: 
2014年3月10日起至5月25日止,具体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3月10日至3月31日主要为劳务派遣单位集中书面审查以及按要求上报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阶段。 
第二阶段:2014年4月1日至5月25日为书面审查深入开展阶段。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六、书面审查业务受理部门地址和电话: 
苏州市 地址:凤凰街334号2号楼 
电话: 65233372、65243371、65242076 
姑苏区 地址:西环路3068号2号楼4楼 
电话: 65523371、69136302 
吴中区 地址:越溪街道文溪路东6号 
电话: 66050631、65277291 
相城区 地址:阳澄湖中路8号 
电话: 65782295、65789905 
高新区虎丘区 地址:狮山大桥堍人才大厦3楼 
电话: 68084048、68084016 
工业园区 地址: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6楼 
电话: 66680677、66680671、66680691、66680693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6日
|
|
下一篇: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房地产项目...
上一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实施... |
|
|
|
|
|
|
|